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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南京市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1-11 11:57:11

同意指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播以下知识产权案件:

    发生在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连云港巿辖区内的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发生在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连云港巿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的商标、著作权、不正进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发生在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连云港巿辖区内,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著作杈、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应当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不服南京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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