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3-5 14:27:49大中小
各省辖市、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规字〔2014〕64号)精神,请你们对照培育条件(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如需申报者,于3月10日前将《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纸持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省局协调管理处。逾期未报、资料不齐全或纸件与电子件内容不一致,均不予受理。省局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组织遴选并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局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