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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更合适的专利缴费方式
发布时间:2014-3-5 16:27:53

摘要:专利费用是申请人维持专利有效的一个重要因素,专利费用类型繁多,额度也不相同,缴费方式也有好几种,缴费人如何选择更合适的专利缴费方式成为缴费人非常关注的问题。本文为方便缴费人缴费,通过对几种专利缴费方式的利弊进行对比分析,让缴费人可以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进而提高专利缴费的效率。

  

  关键词:专利专利费用缴纳方式缴费日 收据网上缴费

  

  目前,许多人对缴纳专利费用的规定还不了解,造成权利丧失的现象也很严重。据专利局有关部门反映,在前来造访者中查询咨询缴费问题的较多,其中不少人还是专门从事专利代理服务的专业人员[1],为了使更多的人了解专利缴费,特对专利缴费方式进行如下比较。

  

  一、专利缴费方式的介绍

  

  在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专利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1。随着专利费用管理制度的日益完善,目前有以下几种专利缴费方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专利局)面交、银行、邮局、代办处、网上缴费等。专利法规定直接在专利局窗口面交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关于费用的管理,专利法规定的篇幅不多,但是缴费人实际缴费时会遇到不同的情况,而这些情况是不同缴费方式各自的特点所决定的。

  

  二、专利缴费方式的特点

  

  1.通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专利局)面交的特点

  缴费人需要亲自前往专利局收费窗口进行缴费,可以通过现金支付、POS机(刷卡)支付和支票支付。缴费人在缴纳费用之前,需要填写缴费清单,填写内容包括缴费人的姓名、申请号(或者专利号)、费用种类及分项金额、缴费人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如果缴费人不清楚需要缴纳什么费用,可以先去查询窗口查询。面交的费用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并且缴费人可于当天领取收据。收据的抬头就是在缴纳清单上填写的缴费人姓名,即如果收据抬头需要是什么,缴费人姓名这栏就填什么。缴费人不一定是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任何人(另有规定除外)都可以缴纳专利费用。各种专利费用在收费窗口缴纳时均可以缴纳,没有费用种类的限制,只要是专利法规定的各种费用即可。由于面交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时效性要求比较高,在打印收据完成之后,经过确认、审核、记账后,当天的费用数据就能在汇款的当天、最迟是第二天能上传至电子专利审批系统,这样审查员就能快速看到费用并启动审查,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节约了许多时间。

  

  2.通过银行缴纳专利费用的特点

  

  此种方式是指缴费人在各银行网点、柜员机、网上银行转账等形式将费用汇至专利局指定银行账户的情况。通过银行汇款的需要在汇款单上面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如遗漏必要缴费信息的,可以在汇款当日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补充。补充完整缴费信息的,以汇款日为缴费日。当日补充不完整而再次补充的,以专利局收到完整缴费信息之日为缴费日‘纠。目前,通过银行汇款退款的情况比较多,经调查,一种情况是因为汇款人没有在汇款单上提供专利号,因此即使费用到达收费处,由于无法入账,最终也会导致退费,因此缴费人汇款时一定要记得写上专利号。

  

  还有一种情况是缴费人在汇款单上已写清楚正确的专利号和费用种类,但退费的情况还是很多。经调查,主要原因如下:第一,银行附言栏字数有限;第二,银行汇款时既有附言栏,又有摘要,还有用途等栏目,传至收费处的信息具体是哪个栏目的信息每个银行情况不一样;第三,银行人员漏打专利号等必要信息或者录入字符为全角,占双倍的字数,导致专利号不完整。因此为了确保信息的完整,需要缴费人于汇款当天通过传真或者邮件的形式补充缴费信息。传真和邮件仅作为补充缴费信息的手段,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应。补充时必须提供汇款单扫描件或者传真件,里面应当包含汇款人姓名、汇款日期、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种类及分项金额,还应当提供详细地址、邮编、收件人,以便专利局寄出收据。

  

  由于增加了补充缴费信息这个环节,虽然银行的退款率有所降低,但是处理环节的增加导致需要的时间也加长,再加上银行汇款信息的录入是以银行来的汇划单为依据的,因此汇款信息的录入速度也与汇划单到达收费处的速度有关。当数据采集完成之后,收费处工作人员对数据进行审核,记账并打印收据,并将数据上传至电子专利审批系统。从汇款人汇款到数据上传至电子专利审批系统的时间大概是七至十个工作日。但是这并不影响缴费人的缴费,比如某专利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3日,缴费人于当天缴纳了费用并补充了必要的缴费信息,但是费用数据在7月14日才上传,这时电子专利审批系统会预留大约一个月的时间来检查费用是否在截止期前缴纳。因此,这里审查员需要注意,如果已经到达截止日期,但是费用信息在审查系统里还没有,不能直接答复未收到费用,因为有可能是费用数据正在处理中。关于收据,由于收据在汇款七至十个工作日才打印出来,再加上整理、盖章、装信封、邮寄收据的整理,收据会在汇款之日起一个月左右寄出,因此通过银行汇款无法像面交一样当天拿到收据。在收据的寄出方面,专利局也做了一定的改进,即如果汇款时没有补充缴费人地址并且缴费人和专利权人是同一人时,专利局会将收据默认寄往专利权人的地址。

  

  另外,银行汇款还存在缴费日需要重新确定的情况。例如,汇款人在截止日期2012年7月3日从银行汇了一笔款,并在汇款单上写明了专利号及费用种类,而收费处收到的银行汇划单上的日期为2012年7月4日,此时收费处会按照汇划单的记账日期作为缴费日的,因此其缴费日期为2012年7月4日,但是实际上汇款人是7月3日汇出的,因此缴费人需要申请重新确定其缴费日,将缴费日期更改为7月3日。重新确定缴费日的这个程序需要缴费人将汇款单的复印件以及情况说明邮寄或者直接交至专利局受理处,再由审查员来重新确定缴费日。可见一旦缴费人在邻近截止日期缴纳费用就有可能会出现需要重新确定缴费日的情况,给缴费人带来了不少的麻烦。

  

  3.通过邮局缴纳专利费用的特点

  

  此种方式是指缴费人通过邮局向专利局指定的邮局账户缴纳专利费用的情况。费用通过邮局汇付的,在汇单上写明了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费用名称的,以邮局取款通知单上的汇出日为缴费日。邮局取款通知单上的汇出日与中国邮政普通汇款收据上收汇邮戳日表明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当事人提交的中国邮政普通汇款收据原件或者经公证的收据复印件上表明的收汇邮戳日为缴费日。审查员认为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有疑义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汇款邮局出具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未写明申请号(或专利号)或者费用名称的,费用退回。可见,邮局汇款和银行汇款一样也可能存在重新确定缴费日的情况。

  

  另外,相对银行而言邮局的退款率较低,经调查原因如下:第一,邮局汇款单上仅有附言栏一栏,不像银行汇款一样有多个栏目来补充信息;第二,邮局附言栏字数比银行汇款的长,一般都能够满足缴费人填写必要缴费信息的需求;第三,邮局汇款存在专门的汇款人地址和电话一栏,如果汇款人填写了联系电话,一旦出现问题,收费处会联系到汇款人,告知补充必要的缴费信息,不至于退款。但是邮局仍然存在退款,原因就是缴费人忘记在附言栏里填写申请号(或专利号)等必要信息及联系方式。邮局汇款和银行汇款一样,开通了通过发传真或者邮件来补充缴费信息,如果汇款人汇款时忘记写专利号,一定要在汇款的当天补充缴费信息。虽然也增加了补充缴费信息这个步骤,但是邮局补充信息的数量比银行少很多,因此邮局汇款的数据上传电子专利审批系统大概需要五到十个工作日。至于收据,由于和银行的处理方式差不多,因此收据也是在汇款后一个月左右寄出,但是通过邮局汇款的收据寄出率要远远高于银行汇款,原因是邮局汇款时有汇款人地址一栏,一般邮局工作人员是会要求汇款人填写的,因此,收费处会按照汇款人的地址栏信息邮寄出收据,当然邮寄收据的地址也是可以通过补充缴费信息来更改的。值得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费用都可以通过邮局汇款的,如PCT国际阶段的费用是无法通过邮局来汇款的。如果收到这类费用,专利局会进行退款。因此通过邮局汇款还有费用种类的限制,这是需要缴费人注意的。

  

  4.通过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的特点

  

  专利费用还可以通过代办处来缴纳,截止到2013年11月为止,全国共有30个代办处。代办处的业务和收费处的业务基本相同,包括面交、银行、邮局等方式。只是代办处会将数据上传至收费处,然后由收费处审核、记账后上传至电子专利审批系统,从收费处收到数据到上传电子专利审批系统大概是一至三个工作日的时间。

  

  5.通过网上缴费缴纳专利费用的特点

  

  网上缴费已于2012年4月28日正式上线2,是指通过专利费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专利费用的情况。此种缴费形式继承了传统缴费方式的优点,克服了传统缴费方式的缺点,为广大专利申请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专利费用支付方式,让申请人可以足不出户,准确、及时地缴纳各种专利费用。缴费人必须是电子申请的注册用户,需要持有一张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便能足不出户,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上的网上缴费系统缴纳费用。在此系统中,通过输入申请号(或专利号)缴费人就能够查看到相关应缴费用,大大降低了盲缴错缴的情况。通过此系统缴费,不存在费用因无号退费的情况。收据的寄出率也大大提高,因为系统里有专门的收据寄出栏,以供缴费人填写收据寄出地址等信息。值得注意的是,到目前为止,普通国家申请和PCT首次进入国家阶段的费用已经可以在网上缴费系统进行缴费,但国际阶段的费用正在开发,暂时还未完成。一旦开发工作完成,再加上专利局的大力推广,网上缴费系统一定会成为主流的受广大申请人欢迎的专利缴费形式。

  

  三、专利缴费方式的比较

  

  通过对以上缴费方式的分析,专利局可以分别从退款率、缴费日的确定、费用上传速度、收据、费用种类限制等方面来衡量每种缴费方式的优劣,归纳如表1: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一旦网上缴费经过升级和完善,其将成为各缴费方式中最方便最快捷最高效的缴费方式。网上缴费不仅解决了无号退款问题,而且缩短了专利费用从缴纳到进入电子专利审批系统的时间周期。另外,为了解决收据邮寄时间长、容易丢失的情况,专利局将开通收据的异地打印服务,届时通过代办处打印出收据,缴费人可以去代办处自取收据,当然也可以选择邮寄的方式。

  

  四、如何选择缴费方式

  

  经过以上的分析归纳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专利或者申请的缴费截止日期邻近,应尽量选择专利局收费窗口面交,代办处面交以及网上缴费。这样做的原因有两点:一是不会因为无号退费,造成费用未缴纳成功,如果重新缴纳可能会超过截止期限;二是不会因为缴费日有疑义而需要再进行重新确定缴费日的工作,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对收据的领取速度有要求,应选择专利局收费窗口面交,代办处面交这两种方式,如果采取其他方式,收据的寄出速度相对比较慢,而且消除了收据邮寄丢失的可能。如果缴纳国际阶段的费用,应选择专利局收费窗口面交、银行这两种缴费方式,等到网上缴费系统开通此功能后也可以通过这个方式缴纳。如果缴费人所在城市不在北京且没有代办处,只能选择银行、邮局、网上缴费等,这三种如果都可以,应优先选择网上缴费方式来进行缴费,以降低退款率和收据寄出率。通过邮局汇款也是比较推崇的缴费方式,但要注意的是,必须保证一个号对应一笔汇款,并将专利号和费用种类简称(比如年费简称年)写在附言栏内,在邮局不出问题的情况下,是不会造成退款的。当然也可以一笔汇款多个申请号(或专利号),但是必须补充缴费信息。如果由于条件限制,只能通过银行汇款,为确保不退款,应于汇款当天发送合格的传真或者邮件至收费处。以上几种缴费方式各有优缺点,缴费人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方式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至于有哪些专利费用,请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作者:刘瑾 朱峰 韦豪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初审部 第二作者对本文贡献与第一作者等同)。

  

  [1] 姜溯洲如何缴纳专利费用[J].发明与革新.1994(03):28-3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440-442

  

  1 参见:知识产权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2009).

  

  2 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网上缴费系统正式开通,2()12年4月28日,http://wwvv.sipo gov. cn/yw/2()12/2()12()4/t20120428 682579.html 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11月26日。

  

  专家审核意见

  

  从专利咨询的数量来看,专利缴费方式已经成为申请人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本文对现行的各种专利缴费方式及其利弊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对比分析,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专利费用给出了专利缴费方式的建议,让缴费人可以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对帮助缴费人了解专利缴费方式和方便缴费人缴费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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